為什么高考改革計劃“難以生產”

2019022516:59

教育部起草的高考改革方案已於2013年11月完成,但很難通過。目前,它很容易起草。十多個省已經完成了地方性項目,並表示“教育部問題解決後,我們將再次發布”。在2014年全國人大和政協會議上,教育部部長袁貴仁表示,對今年7月底啟動的高考改革方案有初步意見。七月過去了,但仍然沒有消息。新一輪高考改革方案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再次出台。這不是教育部第一次在這個問題上違反合同。2011年以後,教育部每年都說“今年內引進”,今年騎老虎有點困難。

高考改革方案中的“難產”在哪裏?按照常言道,高考改革和整體改革,所以引進改革方案必須謹慎。但問題是,四年多來,高考改革方案基本上是在教育司內討論的,只有教育部負責人才零碎地向公眾披露。然而,沒有協商程序(國家在制定“中長期教育改革和規劃綱要”時,就高考改革問題進行了磋商,但這是大綱的制定,而不是具體計劃的制定)。此外,在過去的四年中,教育部研究並發布了多次違背諾言的高考改革方案,但高考改革方案的制定仍由教育部牽頭。它從來沒有想過把高考改革的主導作用從教育部轉移到全國人大。這就是對高考改革負責的態度嗎?

學校專門就在新界區大埔,屯門開設了游泳會,目前大埔泳會與屯門泳會已經投入了使用,有家長可以帶著孩子去瞭解。

高考改革很難突破教育管理的權力。如果改革方案由教育部門主導,即使實行,也很難寄予厚望。“國家教育規劃綱要”對高考改革的具體要求是:“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方法,政府的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的組織和實施,依法獨立招生,多次選拔學生”,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次入學考試招生制度。“要貫徹綱要精神,招生考試相對分離必須有實質性突破,這就要求政府部門權力下放。

但是,教育考試部門不願意放棄自己的權力 - 包括兩個權力,一個是批准招生計劃的權利,另一個是招收學生的權利。前者在教育部門,後者在考試部門。如果高考改革計劃是按照國家教育計劃的要求制定的,教育考試部門必須放棄這兩項權力。高校自主決定招生計劃,學生和學校有雙向選擇。結果,教育考試部門擁有以前的核心權力它不再具有它。難怪在應對獨立的招生改革時,考試部門發出了一種感覺:“有什么變化,我們想要什么?”

如果入學考試成為學生與學校之間的雙向選擇,那么教育部門和考試部門就不需要像現在這樣深入地參與考試和招生,把學校的招生工作轉變為行政部門的招生工作。考試一方面是評價高校學生的基礎。高校自主招生,學生自主申請,而不是根據教育考試機構的備案情況。請去大學,而不是在教學考試機構填寫你的志願者。隨後,教育部門和考試部門必須將原來的權力和管理思想轉變為如何構建公平的考試招生環境,為學生選擇高校選擇學生提供服務。

但是,教育考試部門並沒有這方面的意圖,他們也希望高校按照計劃招生,招生計劃必須經過自己的審批,所以高校必須服從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他們還希望教育考試機構投票淘汰學生,以確保學校按照行政當局控制的招生程序入學,而且每個學生只能收到一份錄取通知書。教育署之所以成立,是因為給予學校招生自主權是不公平的。現行的考試錄取制度是最不壞的。

獎學金計劃—為本港、內地及海外的優秀學生而設。奬學金計劃多年來獲各大私人機構、公司、專業團體及個人支持。除獎學金外,政府及理大亦為有需要的同學提供各項經濟援助。

原因很高,但根本不成立。根據“高等教育法”、“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規劃綱要”、“十八屆三中全會”和高校恢複辦學自主權,政府部門在回歸過程中不應貪圖權力是大勢所趨。相反,要堅決下放權力,建立制約機制,保證高校能更好地利用權力。其中,具體的制約機制有三:一是監督機制,明確高校獨立招生運作標准,例如,要求高校必須公開招生信息;二、學校內部治理機制,教育部門要依法、按照“綱要”,督促學校進行現代學校制度改革,建立現代治理結構;第三,選擇機制,通過賦予學生選擇權,促進辦學理念的轉變。

特別是,選擇機制是監督權力和促進公平的最有效機制。中國高考集中的假冒外醜聞以及自助入學試點中的潛規則都歸因於學生缺乏選擇和高考集中。由行政主導的並不是說自我招生試點被稱為自我招生,但實際上學生的選擇沒有增加。通過自我注冊,學生仍然需要填寫志願者參加集中入學。這種類型的自我注冊實際上是高考的獎金。非個人的自我注冊破壞了自我注冊的形象,使公眾對這一改革充滿了懷疑。

從高考改革的信息來看,教育部制定的改革方案很少涉及招生與考試的分離。基本邏輯是保持集中招生制度不變,只進行考試改革,即科目改革(科目調整)、評分改革(科目調整、評分方法),但錄取方式不變。這顯然意味著“改革”而不放棄任何權力。這也是意料之中的。當局能自願放棄權力,真正地開放自己的利益嗎?這樣的改革只能是一次折騰。眾所周知,我國的高考改革至少經曆了20年的這樣的學科調整和推敲——從7門高考到6門高考,再到3+X、3+2等等,學科都在變化,分數也在調整,但學生的負擔已經減輕了嗎?基礎教育中的應試教育問題是否得到了改善?

高考改革是沒有前途的。改革必須以考試與招生分離為原則,打破集中招生制度,以教育部門分權為核心。為此,教育部門不應再是改革的主導部分,而必須建立新的改革機制。國家鼓勵事業單位制定高考改革計劃,包括民間高考改革計劃,然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進行改革。探討和檢討高考改革方案,使高考改革步入正常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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